|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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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源水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贵州武陵山水电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2019)湘0111民初5077号民事判决; 二、贵州武陵山水电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楚源水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并以借款本金2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息2%的标准支付***从2013年11月27日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7129元,由贵州武陵山水电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楚源水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7129元,由贵州武陵山水电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楚源水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8-25 |
| 发布日期 | 2020-09-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