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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楚源水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贵州武陵山水电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2019)湘0111民初5077号民事判决;

二、贵州武陵山水电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楚源水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并以借款本金2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息2%的标准支付***从2013年11月27日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7129元,由贵州武陵山水电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楚源水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7129元,由贵州武陵山水电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楚源水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8-25
发布日期 202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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