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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濮阳县营销服务部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
东营市海科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27500元,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处理丧事交通费、食宿费351690元,两项共计379190元;

二、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在继承孟某3遗产的范围内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处理丧事交通费、食宿费62061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974元,减半收取9487元,由被告东营市海科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28
发布日期 202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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