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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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鑫和易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107民初10230号 原告:四川鑫和易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永华,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四川鑫和易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3日立案。四川鑫和易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四川鑫和易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苏小应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王坤 |
裁判日期 | 2020-08-25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