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吉林省启洋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吉2426执恢121号 郑泽伟、王树森、李承胜、吉林省启洋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郑泽伟与被执行人王树森、李承胜、吉林省启洋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吉2426民初150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郑泽伟于2020年9月11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2020年9月14日立案,恢复标的105397.00元。 案件恢复执行后,被执行人吉林省启洋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0日自动履行130000.00元(利息24603.00元),并于2020年9月14日缴纳执行费1781.00元。至此,本院(2019)吉2426民初1502号民事调解书标的案款已经全部执行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吉2426执恢121号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