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大连彤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0000元; 二、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护理费7200元; 三、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四、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74035元; 五、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元3900.83元; 六、被告大连彤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费用1405.43元; 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06元,减半收取计2553元,由原告***负担1787.1元,被告大连彤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负担765.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3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