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美联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重庆阳光壹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居间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重庆阳光壹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美联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居间报酬152500元,并以该款为基数从2018年9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资金占用损失至付清为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7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重庆阳光壹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诉讼费径行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07-05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