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特洛(福安市)电机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福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闽0981执378号 申请执行人福安市林业科学技术推广中心与被执行人安特洛(福安市)电机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20年6月15日以自动履行方式执行结案。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2020)闽0981执378号所确定的义务,已将土地返还申请执行人,并支付了土地租赁金14509.87元以及执行费50元。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