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 重庆今荣(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中南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豪硕服装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重庆豪硕服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重庆今荣(集团)有限公司代偿款585060元; 二、被告***、***、重庆豪硕服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今荣(集团)有限公司自2018年3月10日起至还清代偿款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以代偿款585060元中未偿还部分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 三、被告***、***、重庆豪硕服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重庆今荣(集团)有限公司律师服务费损失3025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9953.14元,由被告***、***、重庆豪硕服装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8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