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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三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和达房地产有限公司印江县分公司
重庆三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印江县分公司
重庆鑫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黔0625民初80号民事判决;

二、重庆三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重庆鑫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程款2,689,321.27元;

三、重庆三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起30日内支付利息(以2,689,321.27元为基数,自2017年3月2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供贷款利率3倍向重庆鑫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利息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

四、驳回重庆鑫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41,880元,由重庆三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5,012元,由重庆鑫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6,86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5,012元,由重庆三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重庆三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印江分公司共同负担26,012元,重庆鑫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9,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14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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