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三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和达房地产有限公司印江县分公司 重庆三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印江县分公司 重庆鑫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黔0625民初80号民事判决; 二、重庆三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重庆鑫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程款2,689,321.27元; 三、重庆三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起30日内支付利息(以2,689,321.27元为基数,自2017年3月2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供贷款利率3倍向重庆鑫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利息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 四、驳回重庆鑫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41,880元,由重庆三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5,012元,由重庆鑫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6,86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5,012元,由重庆三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重庆三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印江分公司共同负担26,012元,重庆鑫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9,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14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