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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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 思无界影业传媒(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赛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海宁银润影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思无界影业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北京赛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861222.3元; 二、被告思无界影业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赛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借款利息(以借款本金2861222.3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4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689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思无界影业传媒(北京)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6 |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