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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北市区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
昆明市鑫益屋业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与昆明市鑫益屋业开发有限公司2011年9月15日签订的(合同编号:鑫益·龙江雅苑(商铺)9栋10号商铺)《商品房购销合同》无效;

二、被告***与被告昆明市鑫益屋业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办理注销本判决第一项所涉商品房购销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合同登记号[KM2011092040280]);

三、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北市区支行与昆明市鑫益屋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鑫益·龙江雅苑(商铺)9栋10号商铺)《商品房购销合同》有效、继续履行;

四、被告昆明市鑫益屋业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注销之日起一月内,由被告昆明市鑫益屋业开发有限公司协助办理鑫益·龙江雅苑(商铺)9栋10号商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不动产权属登记手续(不动产权属登记至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北市区支行名下);

五、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北市区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869元,由被告昆明市鑫益屋业开发有限公司承担79731元,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北市区支行承担113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30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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