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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中南钢结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人事争议
法院 湖北省团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湖北中南钢结构有限公司应向被告***支付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双倍工资差额12709.2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二、原告湖北中南钢结构有限公司应向被告***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84797.06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如果被告方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湖北中南钢结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31
发布日期 2020-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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