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北中南钢结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人事争议 |
| 法院 | 湖北省团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湖北中南钢结构有限公司应向被告***支付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双倍工资差额12709.2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二、原告湖北中南钢结构有限公司应向被告***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84797.06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如果被告方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湖北中南钢结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31 |
| 发布日期 | 2020-09-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