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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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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与武汉麻麻精品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之间的《商业用房租赁合同》已于2019年9月27日解除;

二、武汉麻麻精品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支付自2018年3月1日至4月20日之间的租金118,970.50元;

三、武汉麻麻精品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支付2018年4月21日后至2019年11月16日的租金和房屋占有使用费944,387.83元;

四、武汉麻麻精品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支付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11月17日的物业费127,351.87元;

五、***无需向武汉麻麻精品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退还押金155,743.20元;

六、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七、驳回武汉麻麻精品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全部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22,281元,减半收取11,140.5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6,262元,由武汉麻麻精品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7
发布日期 2020-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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