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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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福牌阿胶药业有限公司 湖北隆泰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124民初2038号 原告:山东福牌阿胶药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周广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湖北隆泰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俞达。 原告山东福牌阿胶药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隆泰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30日立案。原告山东福牌阿胶药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山东福牌阿胶药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韩新宇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尹杰 书记员马红 |
| 裁判日期 | 2020-08-28 |
| 发布日期 | 2020-09-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