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武汉光谷激光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团结高新技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武汉团结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18)鄂01民初623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应继续履行本院(2018)鄂01民初62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五年内,本院将定期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新的财产线索且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本院将依法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可持本裁定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09-07 |
发布日期 | 2020-0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