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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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广州国有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穗港客车有限公司 广州市中国旅行社 广州景星酒店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截止至2017年8月15日广州景星酒店有限公司对广州市中国旅行社享有的破产债权数额为558815.08元; 二、驳回广州景星酒店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2960元,由广州景星酒店有限公司负担3571.85元,由广州市中国旅行社负担9388.15元负担。广州市中国旅行社于本民事判决生效之日五日内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9388.1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27 |
| 发布日期 | 2020-09-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