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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省江建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武川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4800元,退还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09
发布日期 2020-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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