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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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立威化工有限公司                 广州市长安粘胶制造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 湛江市中心人民医院 广东省建设农场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化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111055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额内赔偿83247.16元,合计共赔偿194302.16元给原告***; 二、被告广州市长安粘胶制造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4849.5元给原告***;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91.5元,减半收取计2345.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负担2093.02元,原告***负担227.48元,被告广州市长安粘胶制造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负担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1-19 | 
| 发布日期 | 2020-09-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