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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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益鼎旺食品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安市华兴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福建省恒泰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名下坐落于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633弄1号402室的房产(房产证号:沪房地闵字[2005]第048257号)的查封。 二、将被执行人***坐落于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633弄1号402室的房产(房产证号:沪房地闵字[2005]第048257号)作价920000元抵偿福建省恒泰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代偿款的债务。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633弄1号402室的房产的所有权及其他相应的权利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福建省恒泰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三、申请执行人福建省恒泰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率。 执行长范松荣 |
| 裁判日期 | 2020-12-25 |
| 发布日期 | 2020-09-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