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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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立马云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绍兴水柯纺织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兰溪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绍兴水柯纺织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立马云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货款880582.93元及逾期违约金(违约金按每日万分之七从2018年12月16日计算至被告实际还款之日止)、律师费1万元; 二、被告***对上述还款事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403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绍兴水柯纺织品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4-15 |
发布日期 | 202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