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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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普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安徽方兴光电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思触控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图普科技(广州)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方兴光电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24日签订的《采购订单》解除,解除时间为2020年6月17日。 二、被告安徽方兴光电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图普科技(广州)有限公司货款12980元及利息(以1298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6月17日起至12980元付清时止); 三、被告安徽方兴光电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图普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损失金额792元; 四、驳回原告图普科技(广州)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三条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第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7元,减半收取104元,由被告安徽方兴光电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84元,原告图普科技(广州)有限公司负担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15 |
| 发布日期 | 2020-09-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