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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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120000元; 二、被告大连远大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大连远大长兴岛运输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159009.91元; 上述一、二项内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29元,由原告***负担543元,被告大连远大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大连远大长兴岛运输有限公司负担548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