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 右玉县人民医院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右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10000元;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110000元; 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73941.59元[(225630.84-10000-110000)×70%=73941.59元]。下余30%赔偿责任由***自行承担。 以上一、二项判决内容共计193941.59元,扣除已垫付10000元,实际应再支付183941.5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付清。 三、***退还***垫付款32000元,从保险理赔款中扣除;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41.07元(***已预交1273.48元),鉴定费3500元,合计5641.07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08 |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