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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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广电同方数字电视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深圳创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继续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陕西省广电同方数字电视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价值4721164.81元的财产。 上述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需要延长冻结期限的,申请人应在保全期限届满前七日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上述财产保全措施在期限届满时自行解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7-06 |
| 发布日期 | 2020-09-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