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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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广东省绿色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湘潭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湘潭盛弘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114民初12014号 原告:广东省绿色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吴立扬。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蒙悦,该公司员工。 被告:湘潭盛弘实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龚亮。 被告:湘潭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莫明。 第三人: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新雨。 原告广东省绿色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湘潭盛弘实业有限公司、湘潭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3日立案。原告广东省绿色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 本案按原告广东省绿色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刘俊武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一日 书记员罗奕晴 |
| 裁判日期 | 2020-08-11 |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