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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西安颐馨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在交强险范围内支付原告***医疗费10000元、误工费16759.5元、护理费7000元、残疾赔偿金59974.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交通费200元、修车费530元等共计95463.7元。

二、原告***损失交强险不足赔偿部分,医疗费11604.0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260元、营养费1800元、后续治疗费800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50万元)不计免赔范围内按事故责任比例30%即给付原告***6799.20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按事故责任比例30%支付原告***鉴定费816元。

四、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60元,减半收取1330元,由被告***承担330元,原告***承担1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08
发布日期 202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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