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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大荔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陕西省大荔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523执恢279号

徐某甲、徐某乙、毕某某、贺某某:

申请执行人徐某甲、徐某乙、毕某某与被执行人贺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陕0523民初8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大荔县徐某甲、徐某乙、毕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案件款111450元,承担执行费1572元,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贺某某私下向申请执行人徐某甲履行了11万元,申请执行人已受偿,剩余部分申请执行人表示放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贺某某已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一〇年九月五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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