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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甘10民初174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被上诉人金某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4400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4007元,由金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3-27 |
| 发布日期 | 2020-09-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