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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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坤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盐城华祥置业有限公司 江苏坤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坤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坤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盐城市文华名城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进行维修、保养并保证正常使用; 二、被告江苏坤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坤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盐城市文华名城小区业主委员会提供2013年-2018年度小区地面停车位停车费收支账目及小区公用、共有部分广告位出租租金收支账目; 三、被告江苏坤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坤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2013年-2018年收取的文华名城小区地面停车位停车费收入扣除物业管理服务成本后剩余的70%及小区公用、业主共有部分广告位出租租金收入扣除物业管理服务成本后剩余的70%缴入文华名城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 四、被告江苏坤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坤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2013年-2018年收取的文华名城小区地下人防工程停车位停车费收入扣除物业管理服务成本后剩余款项的70%缴入文华名城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 五、驳回原告盐城市文华名城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20元,依法减半收取160元,由被告被告江苏坤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坤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19-03-21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