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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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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长胜信用社
双鸭山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双鸭山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窑地信用社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岭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被执行人***同意用坐落于宝清县宝清镇翰林苑小区,产权证号:(宝清县房权证宝字第QZ200911017号),建筑面积:55.13平方米房屋,从本裁定生效之日归申请执行人双鸭山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长胜信用社所有。本案结案。

二、申请执行人双鸭山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长胜信用社可持本裁定书到房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执行费1901.00元,由被执行人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0-09-21
发布日期 202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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