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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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小康汽车部品有限公司 重庆德宏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天力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重庆渝安减震器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2019)渝0116民初745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2019)渝0116民初745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重庆德宏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重庆天力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赔偿款448733.28元; 四、驳回重庆天力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1320元,减半收取计660元,由告重庆天力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负担。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4997元,由重庆天力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负担1999元,重庆德宏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99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317元,由重庆天力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负担2527元,重庆德宏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79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23 |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