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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截止到2017年7月17日的利息14000元,及以借款本金5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12
发布日期 202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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