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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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桂0804民初1499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执行标的额565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663元,保全费630元,执行费767元,全部未能得到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或原不具备执行条件的财产现已具备执行条件的,可就尚未实现的债权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提出恢复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09-18 |
发布日期 | 2020-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