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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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桂1102执716号 彭福武、黄燕娟、黄婉玲、杨涛、李志容: 申请执行人彭福武、黄燕娟与被执行人黄婉玲、杨涛、李志容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出具结案证明确认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本院作出的(2020)桂1102民初6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