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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盐城雪尔纺织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盐城雪尔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100000元并承担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4月20日止,以150000元本金为基数;从2019年4月21日起至2019年6月14日止,以120000元本金为基数;从2019年6月15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以100000元本金为基数,上述利息均以月息1.1%计算)。

被告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减半受取1150元,由被告盐城雪尔纺织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300元(开户名称: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城南支行。账号:52×××89)。

裁判日期 2019-09-24
发布日期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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