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排除妨害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和***于2020年度收秋后在其自己及其转包的被告***、***、***、***、***、***的土地面积内退还原告***承包的土地面积1.35亩(宽度为3.3米);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31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