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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内蒙古祥源生态有机肥种养殖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祥苑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19)内0102民初677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变更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19)内0102民初677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返还不当得利17.5万元。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13395元,由***负担4569元,由***负担882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6-30
发布日期 2020-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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