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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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通领鑫创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50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7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二、被告***对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550元减半收取27775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0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