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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连赢利达有限公司
郯城县顺风加油站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大连赢利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60万元。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自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计算。需要延长冻结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逾期未提出续行冻结申请,造成保全自然失效及财产转移等,该风险由申请人承担。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郯城县顺风加油站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0-22
发布日期 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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