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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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矿东华建设有限公司 兖矿集团东华建设有限公司矿山建设分公司 兖矿集团有限公司 兖矿东华建设有限公司地矿建设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兖矿东华建设有限公司地矿建设分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44元由原告兖矿东华建设有限公司地矿建设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须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递交上诉状及副本。 |
| 裁判日期 | 2020-08-13 |
| 发布日期 | 2020-09-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