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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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石家庄市中瑞有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鹿泉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对(2018)冀石鹿证经字第575号执行证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权利。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19-12-15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