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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化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7554.37元给原告***;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17.41元减半计取58.70元,被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承担25元,原告***承担23.7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8-10-30 |
| 发布日期 | 2020-09-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