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郑州双汇食品有限公司
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48637.4元、伤残赔偿金2万元,共计68637.4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58元,由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8-12
发布日期 2020-09-2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