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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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风之雷商贸有限公司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经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经支行借款本金200万元、利息(含罚息和复利)858834.02元(暂计算至2019年10月20日,此后利息、罚息和复利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全部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郑州风之雷商贸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郑州风之雷商贸有限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835元,由被告***、***、***、***、郑州风之雷商贸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十五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并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裁判日期 | 2020-06-15 |
发布日期 | 2020-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