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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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富运司法鉴定中心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损失82654.7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原告付希宏应返还被告***垫付款3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被告***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117元,减半收取1058元,由原告负担115元,被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负担94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10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