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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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天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潍坊市万润化纤有限公司 南宫市润扬化纤有限公司 山东华鸿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潍坊市万润化纤有限公司与被告恒天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15日签订的合同号为2013-432的《高强涤纶短纤维设备买卖合同书》于2019年4月22日解除; 二、驳回原告潍坊市万润化纤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恒天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案件受理费818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86800元,由原告潍坊市万润化纤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2908元,由被告恒天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