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岛启贤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鲁B×××××号汽车一辆;被执行人***之妻***名下(实为青岛启贤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鲁B×××××、鲁B×××××、鲁B×××××的汽车各一辆。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 三、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让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06-17 |
| 发布日期 | 2020-09-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