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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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观音桥支行 重庆今荣(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重庆今荣(集团)有限公司代偿款99025.79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今荣(集团)有限公司自2017年9月29日起至还清代偿款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以代偿款99025.79元中未偿还部分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重庆今荣(集团)有限公司律师服务费损失22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00.5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20 |
| 发布日期 | 2020-09-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