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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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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怀来县众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营创鸿置业有限公司、滦河众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5467020.13元或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天津海格丽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付。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9-03
发布日期 2020-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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