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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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分公司 四川云步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7166.36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分公司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支付被告***垫付的医疗费11065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86元,依法减半收取计393元,由原告***的法定监护人谢某2负担93元,被告***负担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12 |
| 发布日期 | 2020-09-24 |






